中共六盘水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以下简称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会议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章 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安排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市委常委出席民主生活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列席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主题,还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前准备
第五条 确定会议主题。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商有关班子成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第六条 制定工作方案。由市委办公室提出《中共六盘水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民主生活会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工作安排。方案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或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5日前报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同时分送市委常委。 第七条 认真组织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5日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第八条 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委托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市委常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涉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召开会议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反馈给本人。 第九条 开展谈心活动。会前,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谈心以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为主。通过谈心交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领导班子成员还要与其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主动征求意见。 第十条 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情况。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同时如实填写《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情况登记表》。
第四章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一条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着重对照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按照先班子、后成员,先主要负责同志、后班子其他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涉及对常委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常委应在会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对领导班子、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只谈自己不谈别人的现象,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十四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市委常委会成员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才能开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须向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说明原因。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常委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指定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向其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十五条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在会上发言,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五章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对市委常委会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由市委督查室提出分解办理建议,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并向上级报告。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第十七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总结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该解决、能够解决但又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和干部群众的监督。通报的主要内容为: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会议材料处置
第十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将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本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报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情况登记表》、会议原始记录及复印件报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后,由市委办公室及时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发言记录、整改措施、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也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代表市委常委会进行对照检查,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评价和总结,组织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民主生活会的资料准备、收集、报送和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负责征求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于召开民主生活会7日前对口邀请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到会指导。 第二十五条 市委常委会成员每年应参加指导2个以上的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方案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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