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盘水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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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市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委中心组由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组成。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集中学习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列席学习。根据学习主题,经市委中心组组长批准,列席人员可扩大至在职副地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市委中心组设学习秘书3名,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各1人担任。 第五条 市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学习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联系市委办公室,协调相关文字、会务等事项;联系市委宣传部,协调草拟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编印学习简报,邀请专家学者或领导干部讲座,做好学习记录,组织宣传报道,汇编发言资料,管理学习档案,迎接上级检查等事项;联系市委组织部,协调学习考勤等事项。 第六条 每年年初,市委宣传部商有关部门提出市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按程序报市委中心组组长审定后,由市委办公室印发市委中心组成员。 第七条 市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省委的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时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与学习辅导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理论交流相结合、专题讲座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增强学习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市委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集中学习次数。每次集中学习2至3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天。每次集中学习都要围绕一至两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认真研讨。 第十条 每次集中学习确定5名左右中心发言人,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须作1次以上中心发言。 第十一条 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工作需要,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坚持不懈地抓好自学,并结合实际认真思考问题。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单独成本,组长或副组长每年调阅1次。学习心得体会交市委宣传部。 第十二条 市委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交市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 市委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市委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学习考勤情况归入学习档案。 第十四条 每次集中学习时,可通知新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听取讨论并视情作报道,新闻稿由市委中心组组长审定或委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常委审定。 第十五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整理、管理市委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考勤、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简报、心得体会、调研报告以及上级党组织的书面评价、荣誉证书和有关文件等。 第十六条 全市各级党组织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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