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缉川同志挂任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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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干任[2008]73号
各县、特区、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水城军分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经济开发区工委,省属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市属企事业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黄颖等同志挂任职务的函》(黔组干函[2008]450号)文件精神,2008年11月25日,中共六盘水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刘缉川同志挂任中共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挂职时间一年,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挂职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六盘水市委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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